绿营(清朝)的个人简介
绿(lù)营,清朝国家常备兵之一。顺治初年,清朝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全国绿营兵额总数时有增减,在咸丰以前大约六十万左右,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乱及在乾隆中叶以前的历次战争中,绿营都曾起到重要作用。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有效地防止军人拥兵自重。随着八旗军的腐化,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清朝中期以前,绿营尚称精锐。但以后承平日久,营务废弛,日趋腐败。自嘉庆初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即已不能得力,至咸丰间镇压太平军时,更屡战屡败。于是自同治至光绪年间历经裁汰,最后被改编为巡防营,失去了常备军的作用,绿营之制仅存空名而已。清朝由汉兵编成的分驻在地方的武装力量,用绿旗做标志。历史沿革
清朝的兴起是倚靠它强大的 八旗军力。随着领土的扩大,清朝吸收了部分 蒙古人与 汉人的势力,对此 皇太极另外设立了 蒙古八旗与 汉军八旗,用以壮大军力并加强管理蒙汉臣民。
到了清朝入关后,虽然八旗军人数达二十万,但兵力仍远远不足。为了加强对领土的有效统治,清政府招降明军、招募汉人组织军队,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所以称为“绿营兵”,独立于八旗军。
在清朝初年,大多为汉人的绿营军的职责尚只是镇守疆土,但随着八旗的腐化 ,绿营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强。在 三藩之乱中,清军就是以绿营为骨干,先后派遣了四十余万绿营兵作战。
乾隆、 嘉庆两朝,绿营总兵六十余万,成为军事主力。然而由于太平已久,绿营本身随着种种弊端而逐渐腐化。 乾隆帝阅兵时,所见已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 。1796年 川楚教乱时,绿营已无力对付擅长 游击战的白莲教徒 。
到了 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之乱时,绿营上阵一触即溃,作战主力也改交由 湘军、 淮军等地方团练负责 。 同治年间多次裁减绿营,绿营的重要性逐渐减弱,清末 新军成立后绿营同名存实亡。至 民国初年,绿营被改编为警察性质的地方治安卫戍部队,成为民国时期 警察的 滥觞 。
管理体制
绿营主要是 步兵,分为战兵和守兵两种,此外尚有 马兵(骑兵)和水师。其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 总督、巡抚、 提督、 总兵所属称标, 副将所属称协, 参将、 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 把总、外委所属称汛。标、协管辖一至五营不等,营以下分若干汛。
每营的人数少则二三百人,多则六七百人。按 道里远近,计水陆冲缓,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师、行省、边区三个方面。京师设 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在内地各 直省,均有 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 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 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 提督、 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巡抚原则上不节制提镇。但在不设总督的省份及巡抚兼任 提督的省份均可节制镇协。
此外, 江苏、 湖南、 福建、 台湾、 甘肃、新疆和 贵州等省,巡抚也有节制 总兵之权。总督、巡抚、 提督、 总兵除了统辖本标官兵外,还兼辖若干协营。个别省份的 八旗 驻防将军,如 伊犁将军、 成都将军亦统辖、节制部分 绿营兵。在边区,新疆、 蒙古和 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绿营基本任务是“慎巡守,备征调”,此外还担负差役、西北用兵、东南 海防和边防、屯戍、河工、漕运、守陵等任务。绿营的这一套严密的 组织系统,发挥了臂指相使的镇压功能,成为清王朝维护其统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装力量。
清朝为了防止 藩镇割据,骄兵跋扈,在绿营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绿营的各级统兵官均归地方最高 文官统辖或节制。第二是确立了一套互相分权,相互牵制的体制。如总督有权节制巡抚、 提督、 总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抚也可节制总兵以下各级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总督的指挥权。又如总督、巡抚、 提督都有调遣兵马的权力。但是,除了统辖为数不多的本标官兵外,都不直接统辖其它镇协营兵。重兵是由 总兵管带,而总兵虽有管带兵马的职任,却无调遣兵马的权力。这都是为了防止兵权过于集中。第三是实行兵皆土著,将则调补,兵籍和兵饷的发放统归兵部的制度。于是将不得私兵,兵不为将有,权力悉归中央。
绿营兵力
各省绿营分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以营最基本单位。
按照《乾隆大清会典则例》,清朝中叶全国绿营分为六十六镇、一千一百六十九营(其中标营三百三十六个、同城协营六个、同城营四十四个、分防协营一百六十九个、分防营六百一十四个),兵员共计648,345人,分布在内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谓星罗棋布。
兵种编制
绿营完全由汉人组成,编为标、协、营及汛。士兵为世兵制,父死则子继,由汉人统帅。绿营的官阶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别为 提督(省/标)、总兵(镇)、副将(协)、 参将(营)、游击、都司、守备(地方)、千总(驻点)、把总。
提督全名为“提督总兵官”,统领一省绿营,受文官总督、巡抚所节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万余到六七万不等;提督之下为总兵,主管一镇的绿营,兵力从千人至两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为副将,管理一协的兵力,约数千人左右;副将以下就是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辖的称为营,兵员数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为千总与把总,负责统领一汛,也就是一个驻地,士兵由十数名到上百名都有,後来更设有“外委千总”与“外委把总”,设在他们之下,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另外从总督到总兵都有自己直属的 绿营兵,称作“标”,如“督标”(总督)、“抚标”(巡抚)、“军标”(四川、新疆将军)、“提标”( 提督)、“镇标”(总兵)等,大小和协相同。“标”的统领官称“中军”(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队长及副官长),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 参将担任。
绿营兵多数为步兵,但亦有 马兵与水兵,常用武器有刀、枪、矛、箭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鸟枪、铳枪、抬枪甚至大炮的热兵器,可是他们的装备与待遇明显比 八旗差。
绿营发展到康熙年间已成为一个严密的制度,将兵由兵部直接统辖,将领无法直接统兵,兵卒平时分派各地作为差役,战时才临时分发给将领,做到将不知兵、兵不知将,有效地防止汉人拥兵自重。
马兵为骑马的部队,步兵为步行的部队,守兵为后勤部队,马兵和步兵又统称为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