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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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寿华的个人简介

生于1893年,毕业于河南法政学堂。辛亥革命后,历任中华民国各级法院法官,1946年出任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长”等职。马寿华业余兼事书法,对宋元明历代画家笔法有过精研深究,与著名书画家吴湖帆、谭泽]、冯超然、沈尹默、黄宾虹等都有交往,最终成为颇有影响的书画家。他的作品先后被台北故宫博物院和台北历史博物馆收藏,并遍及欧美非各大洲。

人物生平

个人简历

马寿华(1893-1977),字本轩,号小静,自署小静齐王,安徽省涡阳县人。出身于书香世家,幼时深受传统文化薰陶,雅尚书画。父亲马寿华是中国早期法官之一,在台湾被尊崇为“司法界元老”,又是书画界巨擘;儿子马汉宝是台湾大法官会议大法官之一,在台湾法学及教育界被公认“学术地位崇高”;两人都是基督教圣公会的虔诚教徒。河南法政学堂毕业。中国国民党官员,从事司法工作60余年。中国当代著名书画艺术家、艺术教育家、法学家。

个人生平

新中国成立前,1911年河南法政学堂毕业后,历任法官、厅长、司法部司长、南京市政府秘书长等职。1947年去台湾,历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平时公余兼事书画,并达到一定境界,取得丰硕成果,最终又成为颇有影响的书画家。青年时代,对宋元明历代书画名家笔法进行过精研深究。与著名书画家吴湖帆、谭泽]、冯超然、沈尹默、黄宾虹等时有过从,相互交流心得,后来他把这一时期所做汇编成仿古十四家墨竹画册。其山水画,学过清四王、元四家,也临过董巨。技法是承袭古人,其山水的构图,山水的气势,多属于厚重而讲条理。对画树、点叶、景物的安排,历数小时而不倦,必求心有领悟,然后下笔,多以长披麻皴画山石,树皆点叶,丛林连绵而种类各别,姿态万千,彼此之间轻重互见,大小相间。画里带有宁静之感,宁者安宁,静者恬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台湾历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土地银行董事长,“司法院”秘书长,“行政司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等职。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精于书画,在艺术界身兼数职,领导台湾艺术团体,历任台湾“中国美术协会”及“中国(台)书法协会”理事长,“中(台)日书法国际会议”议长,台北故宫博物院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并在日本书法、美术界颇有影响。曾受聘日本教育书道联盟最高顾问、全日本书道联合会名誉会长,为台湾当局对日关系的重要幕僚人物。1957年与陈方、陶云楼、郑曼青、刘延涛、张谷年、高逸鸿等合组七友画会。除山水墨竹之外,复以指画独步艺坛。不仅为艺术家,同时亦为艺术教育家,一生奖掖后进,不遗余力,致力於社会艺术工作。建有两个画室:一名“小静斋”,一名“自宽阁”。擅画山水、花卉、尤精墨竹,更工指画。所画的墨竹,把竹的“虚心”、“劲节”拟人格化的情操,表现丰富得体。写出的竿枝叶节、不矫、不浮、不弄巧、不任性,纯以一片和祥之气融入笔墨。一竿既之,把意识性情都寄托其上。除了用毛笔写竹,画山水之类外,还能用指作画。用指头作画,因为不能吸水墨,墨趣难求,没有耐心的人,很少画得好。而他随手画来,却能苍老中略带生拙,那是指画中求之难得的趣味。书工行楷,论者谓其“书宗二王、兼习颜米”,行书温润秀逸,行气舒缓,表现出高超的书法技艺。台湾文化界对其书画评价甚高,在构图方面,采移动式焦点,入山越深,登山越高,看到白云平铺如海的景象,描活轻软如絮的白云,轻灵而多变。作品先后被台北故宫博物院和台北历史博物馆收藏。书画作品还遍及欧洲、北美、南美、亚非各国。获得过台湾“教育部”文艺资金之美术类奖及美国圣若望大学赠予的“国际金章”等诸多殊荣。1971年退休。 1977年因病在台湾逝世,享年94岁。

个人作品

作品

著有《刑事诉讼律释义》、《刑法总论》、《台湾完成耕者有其田法制实录》、《国画之主旨》、《美术教育》、《漫谈我国书法》、《马寿华书画集》等多种。

马寿华的三幅书画作品2005年6月21日入藏故宫博物院 ,这三幅作品是《竹石大中堂》、《秋江孤帆》指画和《行书白香山诗》。

作品风格

擅山水、花鸟及指画。尤精墨竹,融会贯通历代名家笔法,自成一格。其书法媲美竹画,最喜二王,兼爱颜米,独具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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