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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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金凤的个人简介

陆金凤,女,20岁,小学文化程度,1975年出生在山西省运城市土怀乡陆各庄。她犯了故意杀人罪,1995年在陕西咸阳被依法处决。

概述

1995年严打运动中

1995年在陕西咸阳被依法处决。但是,整件事情的真实性有待考证,因为公判大会的横幅写着"巩义市".去过河南巩义的人都知道,那个地方的土丘有点像黄土高原,所以可能是在编造过程中被随意安到咸阳的;而且,山西省根本没有土怀乡也没有陆各庄。

身世

陆金凤身世凄惨,在她出生不久,其父亲和祖父在两次事故中相继去世,因而被家人和村民认定是“灾星”,数度险些被家人活埋。后被其母拼死救下,但童年饱受歧视和虐待。1988年,她母亲也因病去世,悲愤的继父和舅舅用棍子把她打出家门,村里也无人敢收留她。这一年她13岁。

为了活下去,陆金凤不得不踏上了流浪和乞讨的道路。1989年,陆金凤在运城郊外一座餐饮店外的垃圾堆中捡食剩饭时被饭店保安放狗咬伤,因流血过多昏倒路旁。饭店经理马某见她有几分姿色,便将她抬回救治,后以暴力手段威逼其从事卖淫活动。1991年扫黄打非在全国展开,马某的饭店被查封,除马某逃脱外,陆金凤和其他几名卖淫女被当场抓获。陆金凤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押往渭南劳改农场服刑改造。1992年刑满释放,被遣返回原籍监管。

因为害怕“灾星”再带来灾祸,乡人鼓动其继父赶快将陆金凤嫁出。恰逢其继父有一远亲李某某住在在甘肃省庆阳县西岭村,从小患有残疾,贫困无妻, 父亲便收了李家一千元彩礼钱,派人将陆金凤强行押送到西岭给李某某。李家一贫如洗,李某某常年瘫痪在床,衣食不能自理,家务事都靠老母照料,但是人性格老实内向,认命的陆金凤决定安心服侍李某某生活。

可是好景不长,同村有一恶霸胡某,平时横行乡里,他见陆金凤貌美,便起歹意,欲将其霸占。在胡某的淫威下,李家敢怒不敢言。陆金凤虽然苦苦哀求,仍然被以两千元的价格卖给胡某享用。胡某生性暴疟,酗酒成性,每次醉后必对陆金凤毒打施暴。从1992年到1993年间,陆金凤因不堪胡某的凌辱和虐待,多次寻找机会逃跑,但每次都被抓回毒打。胡某更制作5公斤铁镣一副,长期将陆金凤锁在家中。1994年初陆金凤再次设法逃跑,被胡某带人追赶几公里抓回后打断右腿,从此被用铁锁禁锢在床上。

几周后胡某外出经商,走前托付其表弟唐某、关某看押陆金凤。两人却趁机对陆金凤多次强奸,导致其怀孕。唐某新近丧偶,又因为孩子可能是自己的,便许诺陆金凤将支付胡某一笔补偿费以换取她的自由,并娶她为妻,使陆金凤心生一线希望。

绝望

1994年底陆金凤在唐家生下一名男婴。1995年春节胡某回乡过节,唐某心中害怕,仍将陆金凤和孩子送回,并咬定孩子和他无关。胡某极为暴怒,将陆金凤剥光衣服反绑双手吊在树上狠抽,并用刀猛戳她的大腿和下身拷问“奸夫”,将其折磨得死去活来。当晚唐某、关某怕出人命,前来劝解,却被盛怒下的胡某持刀追砍,导致二人死亡。次日黎明,喝得大醉的胡某将被冻得奄奄一息的陆金凤解下,拖进屋中再次毒打至昏迷,随后自己也恨恨地睡去。

陆金凤苏醒后,浑身血肉模糊,疼痛难忍,却发现儿子已经以被狠心的胡某掐死了,一时间如雷轰顶,悲愤交加,心怀绝望,失去理智,遂使尽浑身力气,取镰刀向熟睡中的胡某猛砍,致其死亡,并放火烧屋。火起,村民赶来救火,发现了浑身是血的陆金凤持刀呆坐于地,而唐某、关某和胡某都被砍死。众人大惊,愤怒的群众将陆金凤捆绑殴打,并将其扭送公安部门。

此案被列为庆阳县1995年特大案件,1995年3月陆金凤被批准逮捕。经审讯,陆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庆阳县法院认为陆犯虽然遭遇悲惨,其情可叹,但她是劳改释放人员,尚在监管期,且杀人事实清楚,法律无情,又正值严打其间,所有罪行加重处理,应当判处死刑。陆犯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1995年12月24日陆犯被押往咸阳,在公判大会上终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下午,一颗子弹结束了她年轻的生命。

陆金凤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叛的最冤枉的一个死刑犯。她死真的是太不应该了!她饱受人间疾苦,惨遭恶人毒害,是一个活在地狱中的女人。她的死真是天大的冤枉啊!

悼念

自1996年3月起,她的死就在网上被广泛的流传开来,收到了无数爱心人士的同情。

降生:山西运城土怀乡,乡村名为陆各庄。一九七五年末尾,声声啼哭金凤降。苦难历程:单说金凤降生后,祖父双逝罪责当。村人蛊惑欲活埋,拼死相救凭亲娘。十三亲娘又去世,继父娘舅乱棍棒。小小金凤无家归,天作房屋地做床。饭店垃圾维活命,无良保安唆狗伤。天昏地暗无人救,血流体弱昏路旁。人间禽兽马经理,心怀叵测救姑娘。伤好逼做失足女,从此命坠风流乡。两年风尘终结者,援手竟是大扫黄。一年劳教回家转,乡人鼓动嫁远方。继父逼嫁残疾儿,村名西岭县庆阳。金凤从此安身命,怎料祸又起萧墙。村霸胡贼觊觎久,银钱两千买停当。金凤从此入地狱,暴虐凌辱如家常。不堪虐待思逃走,十斤镣铐铐在梁。铁索终究栓不住,右腿打折锁在床。胡贼出外欲经商,嘱托金凤表弟唐。唐痞伙同关姓匪,轮奸金凤丧天良。致使金凤身怀孕,唐痞家中诞儿郎。两年胡贼回家转,唐痞心悸谎话张。诬陷金凤有外遇,反绑双手裸衣裳。悬吊树上棍棒打,刀戳下体腿砍伤。唐关二匪心恐惧,劝说胡贼多思量。未料胡贼值盛怒,刀砍二匪双命亡。金凤一夜吊在树,天明解下再遭殃。一顿毒打昏昏睡,贼倦恨恨入梦乡。可怜金凤渐醒后,血肉模糊痛难当。再看屋中亲生子,胡贼扼颈已命丧。万念俱灰镰刀举,砍向胡贼狠心狼。再点一把冲天火,玉石俱焚奔望乡。谁知村民被火警,毒打金凤并捆绑。可怜苦女陆金凤,二度进宫困牢房。诘问运城土怀乡,宪法不到陆各庄?胡贼虐凌可怜女,村级政府作何当?一介弱女遭歧视,无端驱逐被流浪。妇联只作壁上观,乡级政府聋且盲?更有庆阳县法院,草菅人命判荒唐。不问陆女杀人由,不顾防卫正应当。公民弱女陆金凤,判死拿命为贼偿。一九九五那一年,咸阳上空枪声响。一颗罪恶枪子弹,夺命二十苦姑娘。天地麻木不飞雪,人间更无诉冤堂。伊人苦旅无穷尽,人间上演炼狱殇。愚昧乡野始作俑,草菅人命官府堂。今日始知金凤事,潸然泪下几沾裳。长调一首慰魄魂,愿君往届享天堂。再有重生投胎日,万千踌躇好思量。莫再降生中华地,选址越过太平洋。

反映

陆金凤的故事深刻的反映了社会的黑暗。

其实陆金凤不是正当防卫。从法律上说,陆金凤确实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情节较轻,情有可原,根本不至于判死刑。可怜她生在严打时期,所有罪行加重处理。所以严打这种形式是很有问题的,根本就是违法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中国的重刑主义。如果陆金凤晚出生10年,可能就不至于遭此厄运。至少在这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肯定会有很多人站出来为她鸣冤,喊枪下留人。错在社会,也错在司法制度。

陆金凤在主观行凶时确实没有受到生命威胁,但请注意,胡已经杀了三个人,而陆金凤的生命不过是苟延残喘,对于胡这样穷凶极恶的人,留着陆金凤不过是在慢慢折磨到她至死而已~况且陆金凤是被卖与胡的,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其实质与强奸及贩卖人口。

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胡对陆的迫害是在持续进行的,并且根据已经发生的事实我们可以推测,在陆不做任何防卫的情况下,这种迫害必然以陆的死亡而终结,所以陆杀胡的防卫行为合法合理并不过当!

陆金凤是事后防卫。胡某在熟睡中,在陆金凤杀他的时刻他并不具备伤害能力。陆金凤可以逃跑,求助。---当然你可能会说陆金凤无法逃跑,胡的侵害行为已经暂告一段落,最合法的做法应该是报案,由法律将其绳之以法。照那个严打状态下,胡某肯定会被判处死刑。此时,被枪决的就不会是可怜的陆金凤,而是胡某。当然我也说过,陆金凤把胡某杀死之后,从正常的刑法角度看,她是不应该被判死刑的,但不代表她没有犯罪。

法律要求一种普遍适用性。在法律正常被遵守的情况下,陆金凤受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的救济,而胡某侵害陆金凤时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但是很遗憾,在那个时候,法律没有起到它的作用,公权力也没有保护它的民众。如果彻底置法律不顾,将法律从人们的行为中剥离,陆金凤当然没有错。她采取的不过是私人复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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