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成德的个人简介
罗成德(1909-1990),男,汉族,1909年11月生,开国少将,陕西省延安县罗家湾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
人物简介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政协河北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罗成德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0年9月23日10时10分在石家庄市逝世,终年81岁。
罗成德同志1909年11月出生于陕西省延安县罗家湾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2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土地革命时期,曾任中共延川县区委书记,陕北红军游击队第十七支队政治指导员,延川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陕北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裁判部长、内务部长。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县(今富县)县委书记兼县长,陕甘宁边区三边分区专员兼定边城防副司令。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察热辽军区后勤部政委,热河省民政厅厅长,热河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热河省委书记,东北人民委员会委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热河省政府主席、中共热河省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党委常委、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国务院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兼经济联络总局局长、办公厅主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邯郸市副市长,中共邯郸地委副书记、邯郸行政公署副专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罗成德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革命之路
罗成德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罗成德同志从少年时代起即受到革命思想的熏陶和教育,较早地走上了革命道路。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在革命处于低潮、白色恐怖日益加剧、环境极端残酷的情况下,他不畏艰险,坚持斗争,多次组织学生罢课,号召农民抗捐抗粮,因而两次被校方开除,并被反动当局逮捕入狱。出狱后,他组织建立了赤卫少先队和陕北红军游击队第十七支队。此后他到延川县和陕北苏维埃政府工作,为创建和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巩固陕北红色政权,作出了积极贡献。抗日战争时期,他先后在~县和三边分区工作,在与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情况下,他坚决执行党中央、毛主席提出的“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紧紧依靠当地军民,挫败了国民党反对派多次制造磨擦、妄图蚕食我革命根据地的阴谋。为打破敌人封锁,克服困难,他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开荒种地,大搞食盐生产,发展畜牧业,为陕北革命根据地的巩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突出贡献。1943年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了“不怕困难”的奖状授予罗成德同志。解放战争时期,他先后在冀热辽军区和热河省、辽西省工作,坚定地执行党中央指示,积极扩大地方武装,开展对敌斗争,并参与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的后勤组织工作,为冀热辽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以及革命政权的建立,作出了显著成绩。抗美援朝时期,他被调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后勤部工作,为东北军区的后勤建设,为抗美援朝的胜利,为做好志愿军的后勤保障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在国家外贸部工作期间,勇于负责,勤勤恳恳,为新中国的对外贸易、外贸部的机关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期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深入,为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推动自治区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政协生涯
罗成德同志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第四届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衷心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人民政协活动。
人物评价
罗成德同志自1927年参加革命,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了60多个春秋。在漫长的岁月中,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坚持真理,勇于斗争,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奉献了毕生精力。他刻苦学习 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他的言行中表现出的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和高风亮节,堪称人们学习的楷模和表率。
人物生平
1909年11月生,陕西省延安县罗家湾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
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大革命失败后,在残酷的环境下坚持斗争,多次组织学生罢课,号召农民抗捐抗粮,两次被校方开除,并被反动当局逮捕入狱。历任中共延安县委交通员,中共延川县区委宣传干事、区委书记,参加组建陕北红军游击队第十七支队并任政治指导员。
1935年夏至9月任延川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曾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部长、内务部部长等职。
1936年3月至1937年7月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部长。参与创建、巩固和发展陕北革命根据地。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参军参战,筹集粮款,克服困难,保证迁到延安的党中央机关的粮食供应。全国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8月到陕西省富县开辟工作,对外职务为县抗日救国大队队长,对内为中共陕西富县县委书记。
1940年2月至1941年3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兼县长。
1940 年6月至1941年3月兼任富县裁判处(司法处)裁判员。
1941年2月至1945年6月任陕甘宁边区 三边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定边城防副司令员。为打破国民党顽固派对陕北根据地的封锁,组织生产自救,开荒种地,大 搞食盐生产,发展畜牧业。
1943年1月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受到表彰,被评为劳动英雄,获得毛泽东亲笔题写“不怕困难”奖状。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3月奉命率100多人的干部队伍从西北赴东北。经过热河时被留下工作。
1947年3月至5月任热河省民政厅厅长。
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热河省政府副主席。1948年2月至8月兼任冀察热辽军区后勤部副政治委员。
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中共辽西省委委员、辽西省政府主席。参与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的后勤组织工作。
1949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热河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共热河省委委员。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委员。
1950年6月至1955年2月任热河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共热河省委常务委员、热河省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1950年12月起)。领导土地改革、建立政权、恢复经济建设,还组织群众消灭长期危害热河人民的土匪、鼠疫、烟毒。
1952年11月至1955年4月任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
1952年12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东北军区后勤部党委书记(至1956年7月)。
1955年4月至1957年2月任沈阳军区后勤部部长,1956年7月至10月任沈阳军区后勤部党委书记。
1956年12月至1958年10月任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国际经济联络总局局长、外贸部办公厅主任。
1958年6月至1959年3月调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1959年3月至1962年12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
1962年12月至1965年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研究班学习。
1966年1月至5月任河北邯郸市副市长。“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68年1月至1977年3月任河北邯郸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1年6月至1977年3月任中共邯郸地委书记。
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
1990年9月23日因病在河北石家庄逝世。
获得荣誉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
是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