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神宋

时间:2024-02-10 14:19:33编辑:雅博君

罗神宋的个人简介

罗神宋,原任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简介

2003年至2007年,罗神宋在担任广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荔新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位便利,在施工管理、支付工程款等过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受贿共计人民币308万元;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虚列工程款支出,套取专项资金人民币141.9万元;另有人民币201.3万元、港币3.1万元、美元9637.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13.7万元。

事情内幕

在负责荔新公路(增城到新塘的一条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原广长路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神宋因犯贪污、受贿等罪共涉案450万元被判20年。除罗神宋外,广长路桥公司另有7名工作人员目前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被检举重婚 贪污败露前三天出逃

有趣的是,检方决定拘留时发现他已于3天前出逃,难道罗神宋早早知道了风声?原来,他的婚外情人同时被一商人包养,因与情人生有一女而事情败露,此后他被举报重婚,听到消息后立即出逃浙江,反贪干警在慈溪将罗神宋抓捕。

2007年7月,增城市检察院收到一件举报线索,对象是罗神宋。经过调查,检察机关首先发现罗神宋拥有多处房产,其中包括一套价值430万元的别墅,而在增城国企老总工资最高也就1万多元。接着,反贪干警通过查阅广长公司的账单,发现公司通过虚开工程款的手段套取大量专项资金,随即,检察机关于7月12日对罗神宋立案侦查,并作出拘留决定。

被戴绿帽 情人同时被一商人包养

7月9日,罗神宋被人以重婚举报到增城纪委以及计生办,举报人是否为该商人目前不得而知。知道这一消息后,罗神宋感觉到大事不好,当晚就畏罪潜逃。

原来,罗神宋曾在增城与一名女子赵某发生婚外情,但罗神宋并不知道的是,赵某同时还被一个商人包养,赵某生了女儿后,起初该商人非常高兴,还一次性给了赵某很多钱,但之后秘密暴露了,该商人发现赵某和罗神宋之间早有关系,并且女儿也不是自己的,随后与赵某断绝来往。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赵某找到罗神宋索要抚养费,罗神宋拒绝了。

被“好友”骗 掏60万欲摆平打水漂

增城市检察院随即布置追逃计划,经过调查了解到罗神宋已逃到浙江慈溪市。据介绍,到了浙江慈溪市后,罗神宋找到一个在当地酒店做老板的好友,该好友称有特殊关系,能帮他摆平,罗神宋随即叫老婆拿了60万元,哪知这钱打了水漂。2007年10月16日,检察人员在慈溪将罗神宋抓捕,10月21日,罗神宋被押解回增城。 2008年8月27日,增城市检察院对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情况

受贿

2003~2007年,利用主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收受为承建该工程的林某某220万元和刘某某82万元。2004~2007年,为承接该设计工程的惠州市道路桥梁堪察设计院提供支持和帮助,两次收受该院副院长周某某6万元。

集体

2004~2005年,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授意出纳虚列支出工程款,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专项资金87.8万元,以职务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公司中层干部,分得10万元。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授意出纳采取虚列支出工程款等手段,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54.414万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罗神宋分得8000元。由此被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罪。

财产来源不明

1985年~2008年11月,罗神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所得人民币318.8万元,尚有人民币201万余元、港币3万余元、美金963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滥用职权

2002年,以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公司的名义,分3次办理了人民币3.6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72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处理结果

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神宋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经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判处罗神宋有期徒刑34年,执行20年。

45岁的罗神宋,在2003年到2007年担任增城市广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增城市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工程承建人林某某、刘某某和周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人民币308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又查明,在2004年到2005年间,罗神宋与副总经理骆彩云(另案处理)、财务部经理古竣雄(另案处理)等人商量,贪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87.8万元,伙同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进行私分,构成贪污罪。

此外,在2004年1月14日,罗神宋等人还采取相同手段,套取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人民币54万余元,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公司全体员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罗神宋于2002年间,违反规定,以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公司的名义,分3次办理了人民币3.6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72万元,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罗神宋另有302万元人民币、313万元港币和近万元美元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宣判后,在上诉期内,罗神宋并未提请上诉。另悉,除罗神宋外,增城市广长路桥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古竣雄等7名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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