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哈特帕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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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哈特帕夏的个人简介

米德哈特帕夏,即阿赫迈特?米德哈特帕夏(1822―1884),奥斯曼帝国著名政治家、宰相、土耳其第一部宪法(1876年)的制定人。米德哈特帕夏作为土耳其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的先驱,对土耳其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出身于法官家庭,早年在中央和地方担任过多种职务。1858 年访问西欧各国,从此成为立宪制度的坚定拥护者。在担任尼什省总督(1861~1864)、多瑙河省总督(1864~1868)、巴格达省总督(1869~1872)期间,积极推行社会经济改革,促进了所在地区的经济、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但也曾镇压多瑙河省和巴格达省等地的民族独立运动。

生平简介

1872 年秋,米德哈特短期出任宰相。被免职后领导新奥斯曼人争取君主立宪的斗争。1876 年5 月参与废黜苏丹阿卜社勒阿齐兹的宫廷政变,重任宰相,并主持奥斯曼帝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主要由于他的极力主张,帝国于同年12 月23 日正式颁布这部宪法(亦称《米德哈特宪法》)。时值1876年俄土战争爆发,土军战败,签订丧权辱国的《圣斯特凡诺条约》,引起全国上下的不满。1877 年2 月,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将米德哈特放逐国外。1878年回国后担任叙利亚省总督和伊兹密尔省总督。1881 年因被指控参与杀害阿卜杜勒阿齐兹而被判处死刑,后改为终身流放阿拉伯半岛。1883 年被害在塔伊夫狱中。

高级文官

米德哈特1822年10月出生在伊斯坦布尔,父亲哈吉?阿里埃芬迪是奥斯曼帝国的法官。米德哈特自幼受到伊斯兰文化的传统教育。1838年进入当时新型的文官学校学习,不久辍学。

米德哈特1840年进入宰相府工作,1845年任科尼亚省总督秘书,后调任卡斯塔莫努省总督秘书,表现出卓越的行政才能。宰相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把他调回首都伊斯坦布尔,让他主持机要厅的工作,负责综合研究地方行政机构的活动。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米德哈特在政府会议秘书处工作期间,先后去保加利亚、色雷斯等地区,或调查地方当局工作中的问题,或协助“整顿”社会秩序。这使他能比较系统深入地了解帝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

1859年米德哈特出国旅行,先后访问了巴黎、伦敦、布鲁塞尔、维也纳等地。米德哈特自己说,他旅行的目的是要研究欧洲各国的生活准则和繁荣的原因。这次出国访问对他社会政治、经济观点的形成和发展,无疑具有很大的影响。

1861年米德哈特升任尼什省总督,获帕夏称号。1864―1868年任新成立的多瑙河省总督。1868年春他曾短期主持过国务会议的工作,接着又调任巴格达省总督(1869―1872)。

米德哈特富于实干精神,处事公正严肃。他在各省任内倡议兴修道路,发展工农业经济,提高民族文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以多瑙河省为例,米德哈特任职期间共修建了3,000多公里的公路和1,420座桥梁,还铺筑铁路,改建河港,大大改善了省内的交通运输状况,扩大了国内市场。在米德哈特倡议和支持下,多瑙河省创办了马车运输公司、多瑙河轮船公司、运输工具修理厂、呢绒厂等企业。省府卢舒克郊区办起了示范农场,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农业工具,改进农业生产方法。农业信贷社给农民发放低息贷款(年息12%)。

六十年代中期,新奥斯曼人掀起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争取君主立宪的政治运动。米德哈特此时热衷于自己的改革活动,没有参加新奥斯曼人的实际活动。事物的发展逻辑,却全然改变了他的态度。七十年代初期以后,他逐渐走上了新奥斯曼人立宪斗争的道路。

短期首相

1872年春,米德哈特从巴格达回到伊斯坦布尔,等候新的任命。在一次谒见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时,他陈述了人民的贫困处境,并把它归因于宰相马赫迈德?纳迪姆的“荒唐”政策。7月31日米德哈特首次出任宰相。他一上台抓了两件事,一是改革省的管理体制,严格规定官员的职责和义务;二是整顿财政。当时帝国的财政状况非常坏,已“超出了许可的范围”,预算赤字高达300万里拉。米德哈特试图改善财政状况,决定限制宫廷开支,并使其受政府的监督。他还下令调查前任的财政活动。米德哈特的财政政策触犯了苏丹和宫廷显贵们的利益,任职不到3个月就被赶下了台。之后,米德哈特还短期任过萨洛尼卡总督,几次出任政府司法大臣,大部分时间清闲在家,直到1875年底再次进入政府。

思想转折

这一段时期是米德哈特思想上最痛苦的时期。他为帝国的前途忧心忡忡,感到有力无处使。他在多瑙河省、巴格达省的活动尽管颇有成效,却无助于改变帝国总的政治经济形势。在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下,米德哈特不仅为改革的前途担心,甚至也为自己的生命担忧。他在同友人谈论自己辞职的原因时,指着博斯普鲁斯海峡的金角湾说:“瞧瞧那里吧!我觉得已经看到了巡航舰,它要把我带到放逐的地方去”。他把自己的辞职比作开小差。从这时起,他逐渐转而倡导立宪运动,成为新奥斯曼人的政治领袖。他开始公开宣扬自己的观点,为推翻纳迪姆政府而斗争。

米德哈特的社会政治观点促进了他政治态度的演进。他在给苏丹阿卜杜?阿齐兹的一封信里写道:“在每日每时发生的事件的影响下,与国家管理原则和领域有关的事务和问题自然会发生变化,当代发生的令人吃惊的革命和发现尤其改变了我们生存的要求”。在米德哈特看来,法律和制度的多样性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的,社会的环境条件变了,法律和制度也应跟着变化。这种社会进化论的观点,显然和封建顽固派因循守旧的观点大相径庭。米德哈特还进一步提出人身自由是“文明和繁荣的基础”。在他看来,人身自由是一种“特性和美德”,它“使人脱离动物界,使人臻于完善”。自由的人“看到自己努力、劳动的成果,自然希望达到更大的成果”。米德哈特认为热心民族利益、爱国主义、英雄主义、相互谅解,这样一些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都渊源于人身自由。这种把人身自由看作社会进步发展动力的思想,正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宣扬的学说。

米德哈特作为奥斯曼帝国统治阶级的一员,在民族问题上表现出双重性。他对少数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是严酷无情的。1875年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爆发反土起义时,米德哈特就主张先镇压然后再开始谈判。但他不同于一般的封建统治者,认为遏制民族解放运动的最好手段不是暴力,而是改革。他宣扬“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思想,主张给基督教民族以平等的权利,“大家都应维护并相互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安全和权利”,积极倡导发展基督教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

在对外政策上米德哈特以亲英反俄著称。这是因为他把沙俄看成奥斯曼帝国的主要威胁。这反映出米德哈特对英国的近东政策有认识不足的一面,又有利用列强矛盾以英制俄的一面。亲英反俄并不能概括他对列强的整个态度。克里米亚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加速渗入奥斯曼帝国。外国对帝国内政的干涉随之日益露骨。在列强侵略干涉面前,米德哈特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六十年代中期任多瑙河省总督时,他就支持反对使用外国商品的运动,带头穿着用保加利亚呢绒做的衣服。他极力反对外国资本强加的奴役性条件,反对列强享有特权条约,反对邀请外国人参与起草新法律。米德哈特立宪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外国对帝国内政的干涉。他提倡学习外国的长处,并不盲目崇拜西方文化。他懂得欧洲尽管有高度文明,到处却是贪婪、欺诈、抢劫和暴力。他高度评价东方各国人民对发展世界文化作出的历史贡献。

米德哈特的社会政治思想,总的说来,是趋向进步的,但反对剧烈的变革,“慢慢来,使国家和人民有所准备”的渐进思想,在他头脑中始终占有相当大的位置。他看不到群众的力量,因而常常要借助宗教神学的力量,宣扬先知穆罕默德让他关心国家的命运。他渴求限制苏丹政权,但又信任明智的苏丹,认为如有更多的人向皇上讲真话,世上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幸。米德哈特思想上的这些消极面成为后来立宪运动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说:“土耳其人在君士坦丁堡没有及时进行革命”是“他们最后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变修宪

1875年底,奥斯曼帝国内外形势迅速恶化。小亚细亚的北部和中部地区发生大饥荒,财政濒临崩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相继起义,列强干涉的阴影笼罩全国。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政治斗争炽热化。新奥斯曼人和苏丹阿卜杜?阿齐兹的其他反对派暂时结成政治联盟。1876年5月30日,阿卜杜?阿齐兹被推翻,另立穆拉德五世为苏丹。米德哈特积极参加了这一运动。6月6日,他出任国务会议主席,开始拟定宪法草案。草案曾正式提交政府会议讨论,但未获通过。

从制定第一个宪法草案到12月23日正式颁布宪法,米德哈特经历了艰苦的斗争。8月31日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接替精神错乱的穆拉德为苏丹。事前,米德哈特使他接受了下列条件:登位后立即颁布宪法,有关国家事务只同“负责的顾问”磋商,任命齐雅和凯末尔为苏丹秘书。但新苏丹无意履行诺言。登位诏书只是重复改革必要性的一般议论。直到9月25日,苏丹才被迫成立以米德哈特为首的委员会,负责拟定宪法。政府内部围绕宪法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封建顽固派强烈反对颁布宪法,认为苏丹高于法律,苏丹的权力不应受任何限制,甚至提出由于贤明君主的登位,颁布宪法的必要性已消失了,米德哈特对此严加驳斥,认为颁布宪法是拯救祖国的唯一有效手段,而废黜阿卜杜?阿齐兹是为了“结束专制制度这一崇高目的而实现的”。他在11月底给苏丹的信里指出,如不立即颁布宪法,帝国就只剩下一件事可做,即“……决心永远在它们(指列强)庇护下生活”。这又一次表明,米德哈特立宪运动旨在保持帝国的独立和主权,具有反对外国侵略干涉的爱国性质。

米德哈特急于要不失时机地颁布宪法,为了换取封建顽固派的同意,在宪法内容上作了一些不该作的让步。草案中对苏丹权力仅有的一些限制取消了,更为严重的是顽固派补充了第113条。据此,帝国的某一地区发生混乱时,政府有权在该地区宣布戒严,暂时终止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民政法律的效力;苏丹根据警察当局提供的材料,有权将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物驱逐出国。新奥斯曼人凯末尔和齐雅坚决反对这一补充条文。齐雅认为这实际上使“宪法变为乌有”,今后政府将凭借宪法,随意处置反对派。米德哈特却寄希望于即将召开的议会。他说:“有什么办法呢?宪法在目前只能是这个样子。”齐雅的话很快应验了。1877年2月5日,米德哈特应邀去苏丹宫廷商议国事时,突然被捕,被强行押上苏丹游艇伊塞丁号,驱逐出境。

1876年宪法经过封建顽固派的修改补充,早已不是米德哈特最初起草的那个样子了,但在当时条件下,它仍不失为历史上的进步现象。宪法规定了资产阶级的基本民主权利;议会有权讨论和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奥斯曼帝国的臣民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建立贸易、农业、工业公司”。这些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苏丹政权的暴虐,有利于资本主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根据宪法建立的奥斯曼帝国首届议会,在1877―1878年俄土战争期间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弑君被杀

米德哈特流亡欧洲期间,正值俄国发动大规模的侵土战争,奥斯曼帝国命运危在旦夕之际。他虽身处异邦,仍日夜为帝国的命运担忧操心,奔走呼救。1878年底,米德哈特获准回国。在担任叙利亚省总督、艾登省总督期间,他依然励精图治,从整顿行政管理到创办工农业企业,样样身体力行。但此时米德哈特的一举一动都已处在苏丹密探严密监视之下。1881年5月米德哈特因参与杀害苏丹阿卜杜?阿齐兹而被捕受审,先被判处死刑,后减为流放阿拉伯半岛。米德哈特一生的最后几年(1881―1884)在麦加附近的塔伊夫监狱中渡过。1884年5月7日,苏丹派遣的刽子手结束了这位爱国者的生命。

米德哈特在狱中留下了两卷本的回忆录。第一卷详细回顾了作者1881年被捕前的生活道路,第二卷主要为自己未参加杀害阿卜杜?阿齐兹一事辩解。回忆录和他亡命欧洲时写的小册子《土耳其、它的过去和未来》,是研究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土耳其历史的重要史料,也是探索米德哈特的社会政治思想观点的主要依据。

米德哈特一生积极与封建专制制度作斗争,提倡发展民族经济、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对土耳其社会中进步力量的形成和成长,对工农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对土耳其社会的经济文化进步,客观上起了一定促进作用。米德哈特的名字至今留在人民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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