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同的个人简介
刘尚同(1915―1958)江苏省沭阳县人,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父亲刘乐圣靠省吃俭用,断断续续供他读完初小。
基本内容
民国27年(1938年)参加革命,民国2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任沭阳县第八区埝南乡第一保保长;次年12月,升任沭阳县第八区堰南乡乡长;10月,任沭阳县第八区刘圩乡乡长;民国31年12月,任沭阳县刘圩、范湾、孙墩三乡联防主任;次年7月,任沭阳县小店乡乡长兼中队长、党支部书记;民国33年6月,任沭阳县双河乡政治指导员;八月,任沭阳县六区区署副大队长、区委委员;次年3月,任沭阳县塘沟区教导员,后任沭阳县胡集区、钱集区指导员;民国37年11月,任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2月,调任江淮机动队淮海六分区某县组织部长。在此期间,他带领群众,坚持武装斗争,打击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因作战勇敢、战绩显著曾多次受上级党委的表扬和奖励。1949年2月,调任定合县委组织部长,后任定远县委组织部长;1950年6月,进皖北区党委党校学习,后任滁县地委工作团组织科长;1951年5月,任地委土改干校大队部大队长;8月,任滁县地委组织部党员管理科科长;1953年4月,任定远县委副书记;次年7月,任定远县委书记、蚌埠地委委员。在他主持定远县委工作期间,坚持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办事,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和县委其他同志一起,制定了定远的发展规划,带领全县人民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他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亲自蹲点,总结办社经验,从有利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出发,将全县建立起来的109个大社划为152个小社,将手联社并入供销合作社,反对盲目地搞“一大二公”和一哄而起的作法,使定远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发展。他在指导定远农业生产上,坚持从本县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土地多的地区留些晒伐田培养地力,丢荒种熟,少搞双季稻”;“高产作物马铃薯不能全面推广,只能在池河、藕塘两地推广,其他地区推多少是多少”;“玉米县西要少推广些,可多种小秫秫”等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发展生产的意见。1954年,在受到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全县粮食总产还达417,387,300斤,比1953年的276,914,300斤增长140,473,000斤。
他还根据定远易旱的特点,带领全县人民大搞农田水利建设。1955年全县仅有一座水库,至1957年,仅两年时间,就发展到9座;蓄水量由1955年的0.92万立方米增加到1.03万立方米。这期间,用于兴修水利款达150.69万元。他还经常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关心群众的生产与生活。针对刚翻身不久的农民,生产资料缺乏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贷款要多贷少收,逐步收回,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
1957年,全县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他在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受到破坏,指导思想左倾,出现反右扩大化的情况下,不怕自己受到牵连,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党内一些错误倾向作斗争,保护了一大批老干部、好同志。为此,他被加上“砍社改组,包庇坏人”等一系列罪名,挨了批斗,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不幸于1958年5月8日逝世。刘尚同的去世,使全县人民为失去一位好干部、好党员、好书记而深感悲痛!
1962年7月,在全县人民的呼吁声中,中共定远县委决定给刘尚同同志平反昭雪,并报经地委、省监委批准,取消原划刘尚同同志为右派分子和给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妥善安排家属和子女生活。1979年9月25日,中共定远县委召开隆重的追悼大会,悼念刘尚同同志。淮南市市长为悼念刘尚同曾赋诗道:“刘公长眠三十春,山河故土迥忠魂,德才正展饮恨去,笑貌英姿慰后人。吾侪敬仰公身前,艰难困苦度若闲。披肝沥胆堪效法,廉洁清白昭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