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树威的个人简介
吕树威,男,1928年10月出生,贵子镇绿湖村人。1950年10月参加工作,195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基本内容
1950年10月起,先后任土改工作队队员、副组长、组长、副队长。1953年4月起,先后任贵子区公安助理员、公安特派员,信宜县和高州县公安局副局长。1961年5月起任信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中共信宜县委委员。1969年7月起任思贺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3年7月起任信宜县公安局长、党委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共信宜县委常委。1983年12月当选信宜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6月、1987年3月,继续当选信宜县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并任第七届、第八届信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信宜县人民代表大会从第六届起设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吕树威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后。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认真探索实践、总结经验,使人大常委会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信宜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信宜县人大常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信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规则》、《信宜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信宜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规定》、《信宜县人大常委会实施〈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办法》、《信宜县人大常委会与信宜县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制度》、《信宜县人大常委会与信宜县人民法院、信宜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制度》等7项制度。
吕树威在第八届任期内,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县人民政府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逐步形成了评议政府工作制度。如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工作进行评议。评议前,各乡镇召开县人大代表小组会议,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联席会议,互通情报,交换意见。然后,召开有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小组长、乡镇人大主席等180多人参加的评议会议,由县长作半年工作报告,后分组审议,再集中大会评议,在肯定县人民政府工作成绩基础上,共提出40条意见和建议。最后,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表态进行整改。
1997年5月25日,吕树威因病逝世,享年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