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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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澜波的个人简介

刘澜波,原名刘玉田,1904年10月1日生于辽宁凤城县。1982年3月5日逝世。中国电力工业主要领导者,在主持电力工业的近20年期间,他提出了“水火并举、因地制宜”的方针,正确处理了火电与水电的关系,为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基本内容

刘澜波,原名刘玉田,1904年10月1日生于辽宁凤城县。1982年3月5日逝世。中国电力工业主要领导者,在主持电力工业的近20年期间,他提出了“水火并举、因地制宜”的方针,正确处理了火电与水电的关系,为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早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后在北京大学肄业。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北京大学

,1928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任东北四陶路局、齐克路局秘书等。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辽宁参加东北义勇军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1932年到1937年春,先后任党的东北军骑兵二师工委组织部长、上层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北军工作委员会书记。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后,任西北抗日军政委员会党政处科长、设计委员会委员。1937年七七事变前后,参加组织东北救亡总会的工作,并任总会党团书记,在武汉积极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到延安进中央马列学院学习。1941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科长。1943年进中央党校学习,参加了整风。1945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任中共辽东省委委员、安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和主席、中共安东省委书记、安东军区政委、四纵队副政委、中共辽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主席等职。

建国后

1950年,任中央燃料工业部副部长和党组副书记,分管电力工业。抗美援朝期间,曾担任后勤领导工作。1955年任电力工业部部长和党组书记。1956,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候补中央委员。1958年起,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书记。1959年被选为政协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65年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79年任电力工业部部长兼党组书记,并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81年3月,因年老主动要求退居第二线,后任国务院顾问。 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病逝。子刘安东。

历史贡献

建国前

九·一八事变后,受中国共产党派遣,去东北军工作。曾任东北军中国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书记。因工作出色,深得张学良、黄显声将军信任。1945年10月至1950年4月,先后任安东(今丹东)省政府主席、省委书记、省军区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纵队副政委等职,为坚持南满根据地和建设辽东,作出重要贡献。

建国后

1950年5月调到中央后,曾任燃料工业部副部长、电力工业部部长、水利电力部副部长、电力工业部部长、国务院顾问、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在主持电力工业的近20年期间,他提出了“水火并举、因地制宜”的方针,正确处理了火电与水电的关系;在指导电力生产与建设上,他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反对“超铭牌运行”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错误做法。他主持确定了西北大型水电站(如刘家峡水电站)和中国第一个 33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为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扩展阅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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