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安的个人简介
刘家安教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以及该校法学本科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校为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教学效果优异,多次获校、院“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一、个人简介(一)基本情况
刘家安,男,1971年11月生,汉族,籍贯福建,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家安教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以及该校法学本科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校为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教学效果优异,多次获校、院“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刘家安教授有着丰富的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并经常性地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做法律培训,对法学的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有清晰、透彻的理解。在法学研究方面,发表多部民商法学专著、译著,在法学权威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二)教育简历
1.1989年10月――199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
2.1993年9月――199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1997年9月――2001年6月,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工作经历:
1.自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2.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修罗马法、民法、商法等课程,协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翻译(汉译意)。
二、授课情况为在校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三、主要论文1.《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载于《民商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2.《地上权:从罗马法到现行意大利民法典》(翻译),载于《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3.《意大利民法(债编)对罗马法的继受》(翻译),同上;
4.《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1月;
5.《含混不清的“占有” 《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12月;
6.《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载于《法学》,2009年5月;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载于《政治与法律》,2010年5月。
四、主要著作1.《买卖的法律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2.《买卖契约》(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3.《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4.《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
五、科研项目1、1999年-2000年,罗马法文献翻译国际交流项目,翻译拉丁文《学说汇纂》第18卷;
2、2002年,霍英东青年基金81081号,欧陆民法法典化资料研究。
六、获奖情况2005-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