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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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健的个人简介

刘长健,1912年出生于神木县沙峁镇刘家坡村一户家民家中。1992年去世,享年81岁。

基本内容

刘长健从事革命60余年,历任榆中团支部副书记(1928年),沙峁、王桑塔、刘家坡、石角塔四村联合党团支部副书记,神木南乡区团委书记(1930年),神府特区政府秘书长兼文化教育部长(1936年至1937年),神府特委党校校长(1938年),陕甘宁边区教育厅督学(1939年),神府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教育科长,神府县委宣传部长(1939年至1947年),晋绥边区雁北地委党校校长(1948年),晋绥山阴中心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1949年),西康省革命干部学校教育长,康定地委秘书长兼宣传部长,组织部长,西康民族学院院长(1950至1953年),西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53年至1956年),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四川省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四川省政法办主任,四川省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1957年至1982年)。

解放后,刘长健从事了40余年的政法工作。是西康、四川政法战线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曾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各省法院院长会议,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一部刑法草案的研究、讨论、制定。

刘长健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执法严明,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严格教育管理家人,不许妻子、儿女请托人情,受人财物。侄儿、侄女,亲朋好友去成都找他安排工作,他都耐心解释,婉言拒绝。亲戚怨他“不近人情”。川、康人民对他有“青天”之称。

刘长健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从红军时代参加革命,是神府地区早期党员之一,也是神府革命根据地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他一生东奔西走,出生入死,艰苦奋斗,不屈不挠。革命胜利后,身居要职,不居功,不骄傲,不以权谋私,艰苦朴素,洁身自好,团结同志,平易近人。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与最大多数人民站在一起,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是神木人民的骄傲,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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