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鸥

时间:2023-12-25 23:46:29编辑:雅博君

刘海鸥的个人简介

刘海鸥,女,湖南省永州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

姓名:刘海鸥刘海鸥教授[1]性别:女

籍贯:湖南省永州

学历:法学博士

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及工作经历

1986年9月至1990年6月,在湘潭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民商法。

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比较法律文化方向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6月至2002年7月,在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主讲民法学、法理学、外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等课程;

2002年10月2008年1月,任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讲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英美法;

2008年5月至今,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

主讲《外国法制史》(本科)、《罗马法史》(研究生)、《侵权行为法》(研究生)、外国环境法(研究生)等课程。

科研项目

1、201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轻轨交通立法调研与咨询》,任首席法律专家[1]。

2、《〈物权法〉对公安行政立法与执法的影响研究》,2008年司法部专项任务项目(主持)。

3、《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的历史研究》,2008年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

4、《美国环境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及借鉴意义》,2009年湖南省法学基地项目(主持)。

5、《中国环境法律史研究》,2008年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项目,已结题(主持)。

6、《澳门法律史研究》,2011年澳门基金会委托项目(参与)。

7、《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2005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参与)。

8、《大陆法系研究》,2002年教育部一般项目,已结题(参与)。

著作及教材

1、《澳门法律史纲要――澳门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独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2、《合同法》,共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第九卷《借鉴与移植:外国法律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版。

2、《外国法制史》,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

3、《大陆法系研究》,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4、《公安民警执法疑难解答900案》,参编,群众出版社2006年1月版。

5、《律师实务》,参编,海南出版公司,2001年2月版。

6、《基础法学教程》,参编,群众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5、《中国法制史》,参编,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代表性论文

1、“《月令》的生态保护思想与中国传统生态保护法律”,《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10年6月29日。

2、环境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及其适用,《新华文摘》2009年第5期。

2、中国传统环境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8年12月23日。

3、“环境污染责任”立法特点及配套机制的建立,《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4、中国传统生态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东疆学刊》2010年第4期。

5、试论股东帐簿查阅权的行使,《法律适用》2007年第7期。

6、论大陆法系侵权法的古代基础――以古罗马《阿奎利亚法》为视角,《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7、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警察搜查权的调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变为视角,《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8、论上市公司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3期。

9、论当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德国侵权法的变革为视角,《求索》2007年第2期。

10、论商业银行对营业场所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金融论坛》2007年第2期。

11、论古代罗马侵权责任方式发展演变,《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2、论日本民法对古代罗马法优先权制度的发展,《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13、论葡萄牙法对澳门地区的影响历程,《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14、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演变,《法学家》2006年第6期。

15、古代罗马私犯法对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影响,《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6年10月9日。

16、简释《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财政问题研究》(东北财政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7、地役权探析,《河北法学》2001年第5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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