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坚(教授)

时间:2023-12-25 03:13:49编辑:雅博君

刘志坚(教授)的个人简介

生于1962年5月,甘肃古浪人。1984年、1987年分别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现任兰州大学教授、法律顾问,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共兰州大学纪律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

人物简介

生于1962年5月,甘肃古浪人。1984年、1987年分别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硕士。现任兰州大学教授、法律顾问,法学院院长,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共兰州大学纪律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员、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兰州市仲裁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多项学术或社会职务,并兼任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等高等院校教授。

个人履历

1980年9月―1984年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

1980年9月―1987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7年6月―1990年6月,任兰州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

1998年6月―2005年5月,任兰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院长、聘任教授等职;

2005年5月―2009年10月,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主要科学研究情况

一,先后出版《喋血政治与神秘文化―中国宫廷解谜》(香港未来中国出版社1991年6月出版)、《公共关系大辞典》(希望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行政法原理》(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等著作10余部。其中,《行政法原理》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分别于2001年、2005年获甘肃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二、三等奖。

二,先后发表专业《论行政行为的撤销》(《现代行政》1992年第3期);《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之管见》(《组织人事学研究》1992年第3期);《关于明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几个问题》(《兰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之管见》(《兰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论行政法律规范冲突》(《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法律环境初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试论国家追偿对象的认定》(《 河北法学》 1999年12月增刊);《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逻辑思考》(《科学?经济?社会》2000年第2期);《试论国家追偿程序》(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0年第6期);《试论明代官吏考察制度》(《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3 期);《对行政与行政法概念的重新阐释》(《科学?经济?社会》2005年1期)等学术论文50多篇。

三,先后主持了《甘肃执法环境研究》(甘肃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兰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地方性法规委托立法项目);《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草案)》(地方性法规委托立法项目);《西部大开发与行政法制现代化研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建设》(兰州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甘肃地方经济立法问题研究》(甘肃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环境行政法学研究》(兰州大学“985”二期研究项目);《扶贫开发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研究》(甘肃省扶贫办委托研究项目);《民政行政执法问题研究》(甘肃省民政厅委托研究项目)等10多项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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