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宝疆的个人简介
潘宝疆(1881~1950),又名守民,广西钟山县石龙乡松桂村人。
基本内容
宣统二年(1910年)在广西优级师范学堂毕业, 翌年到省立梧州初级师范、梧州府中学师范任教,同年出任广西省议会议员。民国4年选举连任省议会议员(后被解散)。同年任平乐中学校长。民国6年任梧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长,同年复任广西省议会议员。从民国元年至6年(1917),积极筹划钟山建县工作。民国14年(1925),他出任昭平县县长兼良团司衾、(国民党党员)。民国19年(1930)署理钟山县县长兼民团司令及钟山中学校长,参加《钟山县志》的编纂工作,担任总纂。民国20年(1931)辞职还乡。民国26年(1937),他为发展地方矿业,在凤翔乡境内合股兴办首祥、龙门、天柱、珊瑚等矿业公司,充任常务董事。民国37年(1948)11月,任广西省文献委员会钟山县采访员、钟山县文献委员会副主任。1949年11月下旬,钟山县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他被吸收为钟山县人民解放委员会委员。1950年12月,钟山县人民政府定他为大地主、大恶霸,判处死刑。1978年,经过钟山县人民法院复查,撤销1950年12月15日钟山县人民政府判处其死刑的判决,宣告潘守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