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镛(清代)的个人简介
刘镛,福建长乐人,清康熙二十六年任峄县知县。 现事迹陈列于位于山东枣庄台儿庄古城内的枣庄古代清官廉吏展馆。
基本内容
刘镛,字云仲,祖籍贵州省贯州。
人物生平
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生于福建长乐县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考中长乐县举人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调任峄县知县
康熙三十年(1691年)卸任
主要功绩
知县刘镛上任后,不辞劳苦地兴办与民有利的诸多事务,而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他却是竭力地废除,所有的事务均亲历亲为,总是非常坚定地落实到底。很多时候刘知县都要忙到下午两三点钟,还顾不上吃中午饭。在当时,清政府是严厉禁止人员流窜的。刘镛只要听到有外地流窜到峄县的人员,就会立即将其收容并迅速将其遣返原籍。
刘镛真心爱民,认真办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在官与民的天平上,极力向百姓倾斜。由于境内驻军多,军界依仗特权,无端取利,敲诈百姓。刘镛施用计谋,把首要的军官罢免,对侵害民众的兵卒绳之以法,官兵再也不敢胡作非为。在征用民夫出工时,刘镛打破惯例,按天发付工钱,杜绝了贪官污吏对民工的克扣。有个二品的朝廷命官,在运河沿岸强占民田。刘镛不畏强暴,上奏朝廷,为老百姓讨回了公道。刘镛屡次得罪权贵,被无故罢免官职。卸任以后,没有回家的路费,就在运河南岸的农村定居,成为普通的庄稼人。刘镛逝世,百姓从四面八方赶去祭奠,并在县城西门外为刘镛立了纪念碑。过往百姓常常睹碑思人,抚碑流泪,该碑被称作“堕泪碑”。
刘镛在峄县知县任上,政绩卓著,深得民心。但是生活清苦,死后也没有留下像样的遗物。一块坠泪碑,既立在城门口,也立在百姓心中。
人物评价
从史志记载中可以看到,刘镛做峄县知县时,爱民如子,勤于政务,深受百姓爱戴。
墓葬
清知县刘镛的墓地在南宿山的山坡上,占地面积约为150米见方,4个角上的石柱墓地界桩还保存完好,修复 的古墓碑已立在了新修的墓前。这块墓碑已有250多年的历史,是刘镛死后儿子大椿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修立的,碑文由时任峄县知县骆大俊题写。古碑高约两米,除两小块缺失外,其他10块破碎的碑石均在原坟墓四周找到,拼合后的古碑碑文内容基本完整,字迹依稀可辨。“皇清敕封授文林郎峄县知县文中刘大公暨封孺人赵太君(侧室蒲氏)合葬之墓”以及“赐进土出身敕封授文林郎峄县知县眷寅弟宣城骆大俊拜题”等文字仍然能看得比较清晰(据《峄县志》第十九卷“职官志”记载和族谱记载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