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剑光

时间:2023-12-16 06:20:55编辑:雅博君

吕剑光的个人简介

吕剑光(1918.04~2012.12),男,山东莱芜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公安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公安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部长级医疗待遇),离休干部。

人物简介

吕剑光(1918.04~2012.12.05),男,原名吕笃生,曾用名吕佩芝、吕培之,山东莱芜人,公安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2012年12月5日,吕剑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1-6]

个人履历

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3月参加八路军,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路军山东四支队二团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山东莱芜独立营政治处主任,中共山东泰山特委保卫局局长兼军分区军法处主任,泰山地委社会部部长兼泰山区公安局局长。

1943年7月起,任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局长,中共临沂工委副书记、书记,中共新浦工委、新海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潍坊市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山东省公安厅政治保卫处处长、侦察处处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

1975年4月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办事组副组长,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

1977年9月,任公安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1999年12月离休。[1]

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公安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公安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吕剑光同志 (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2月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13日上午,吕剑光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北京医院举行。

胡锦涛、温家宝、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孟建柱、赵乐际、朱F基、周永康、曹建明、刘复之、贾春旺等领导同志送了花圈,或通过各种形式对吕剑光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深切慰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副部长刘金国、孟宏伟、张新枫,政治部主任蔡安季,部长助理刘彦平以及俞雷、胡之光、解衡、云世英、王仲方、黎虹、朱恩涛等同志和吕剑光同志生前好友,公安部机关干部、离退休干部300余人参加了送别。周本顺、陈训秋、李东生、陈智敏、黄明、李伟、姜伟、陈冀平、傅政华、王辉忠、黄坤明、刘力伟、徐珠宝、陶驷驹、白景富、刘京、顾林P、田期玉、祝春林、孙明山、李顺桃、蒋先进、罗锋、赵永吉、谢飞、王景荣、鲍绍坤、李润森以及沈祖伦、商景才、夏仲烈、俞国行、陈法文、朱之光、邱清华、李青、张蔚文、王玉娣等送了花圈。

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及公安厅,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绍兴市公安局,中共山东省莱芜市委、市政府及公安局,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临沭县公安局等单位送了花圈。

吕剑光同志遗体于12月13日在八宝山殡仪馆火化。骨灰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骨灰堂。[7]

人物生平

吕剑光同志,男,汉族,原名吕笃生,曾用名吕佩芝、吕培之,1918年4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县一个中农家庭。在青少年时期,他耳闻目睹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1937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在山东莱芜办事处抗日游击队做扩员工作。他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政策,组织群众参加抗日队伍,开展敌后游击斗争。1938年3月,吕剑光同志参加八路军,同年5月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八路军山东四支队二团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山东莱芜独立营政治处主任。在艰苦的对敌斗争环境中,他不怕牺牲、勇敢作战,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939年12月起,吕剑光同志开始从事党的公安保卫工作,先后任中共山东泰山特委保卫局局长兼军分区军法处主任,泰山地委社会部部长兼泰山区公安局局长。他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在敌情侦察、锄奸反特、保证队伍内部纯洁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1942年6月,吕剑光同志到中共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习,通过学习,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坚定了抗日民族解放斗争必胜的信心和共产主义的信念。

1943年7月起,吕剑光同志先后任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局长,山东省临沂工委副书记、书记,新浦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新海工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海州市委社会部部长,潍坊市公安局侦察科科长、副局长、局长。面对国民党军队和敌特分子对解放区的进攻、渗透,他不畏艰险、机智勇敢,带领当地群众恢复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在清匪反霸、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解放区社会治安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卫革命胜利成果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之初,公安工作繁重而复杂。吕剑光同志先后任山东省公安厅政治保卫处处长、侦察处处长,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1953年12月,调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积极开展防奸反特工作,大力加强清除国民党残余分子的斗争,根据社会变化采取有效措施,摧毁了一大批敌特组织,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重要贡献。他坚决贯彻党的警卫工作方针,出色完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任务。1963年,吕剑光同志参与了诸暨县枫桥区的社教试点工作,并配合公安部总结整理了枫桥地区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的“枫桥经验”,得到了党中央、毛泽东主席的高度肯定。1964年1月,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对维护当时全国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65年8月,吕剑光同志任浙江省公安厅党组书记、厅长,他认真执行党的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建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纯洁公安队伍,提升民警素质,为浙江省公安工作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吕剑光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的迫害,被关押达7年10个月之久。但他坚定理想信念,刚正不阿,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1975年4月恢复工作后,他先后任中共浙江省委办事组副组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更加积极地为党工作。粉碎“四人帮”后,在本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调整领导班子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等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1977年9月,吕剑光同志任公安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他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安部党组将公安工作重心转移到紧紧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大局上来的工作方针,推动恢复和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平反冤假错案,大力整治社会治安,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他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注重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警,强化纪律作风观念,加强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以大中城市为重点的治安整顿,为保卫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9年12月,吕剑光同志离休后,仍然是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一如既往地关心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关注公安事业的发展,继续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他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多次为灾区和贫困地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充分体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老公安战士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高尚情怀。2004年2月,经中央批准,吕剑光同志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8]

人物评价

吕剑光同志参加革命七十余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为之奋斗一生的公安事业。他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具有坚强的党性原则;他勤于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细致,善于总结经验,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光明磊落,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人正直、关心同志,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爱戴。吕剑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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