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砚青

时间:2023-12-09 05:33:12编辑:雅博君

刘砚青的个人简介

五届省委委员,省五次、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七次党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省六届、七届、八届人大代表。

简介

刘砚青(原名刘俊田)同志,1923年12月出生于山西省平定县河底村。1940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任晋察冀边区平定县公安局、冀晋行署公安局、二专署公安处干事、秘书;1947年7月后任盂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县委社会部部长,忻县专署公安处秘书科科长;1952年8月后任省公安厅秘书,省检察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室主任,省直总党委讲师团副主任、宣传部部长、党委常委;1971年10月后任山西人民出版社编辑部负责人、副总编;1975年1月任省出版局副局长;1983年4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88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3年1月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1995年12月离职休养,2004年1月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刘砚青同志是五届省委委员,省五次、六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七次党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省六届、七届、八届人大代表。

工作经历

抗日战争时期,刘砚青同志坚持战斗在公安一线,负责侦察、搜集辖区沿线敌伪军情报、铲除特务汉奸的工作,与敌斗智斗勇,多次遇险,处变不惊,义无反顾,为抗日战争胜利和民族解放做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刘砚青同志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取缔反动组织等斗争。在担任忻县地区取缔一贯道反动组织副总指挥期间,认真贯彻省委有关政策,彻底摧毁了该地区的反动组织,维护了社会稳定,并编写了《反动组织一贯道的滔天罪行》一书,受到忻县地委、专署公安处的赞扬和肯定。

新中国成立后,刘砚青同志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直总党委任职期间,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党的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他与其他同志一道编写了《学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文件讲座》等理论书籍,对宣传指导全省的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担任出版系统领导职务期间,认真规划全省的出版印刷布局,组织筹建和改造了山西省美术印刷厂、新华印刷厂,使我省的图书印刷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出版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担任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期间,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直接参与和指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免诉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建立帮教组织,为预防和减少犯罪做了大量工作。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他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概括出了符合实际的工作经验。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要求,提议并发布通告,督促一大批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在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他组织并积极参加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是山西省人大评议工作的主要发起者和组织者之一。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亲自接待、受理了大量来信来访。他总结推广了浮山县人大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的经验,产生了广泛影响。他勤于思考,笔耕不辍,组织编写或亲自撰写了大量理论文章和专题调研报告。主编的《法律工作者丛书》《法官手册》《检察官手册》《警官手册》等书,推动了全省的普法工作。撰写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严格执法是加强法制建设关键》等文章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

退休后

退出领导岗位后,刘砚青同志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仍担任一些社会职务,继续奉献余热。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了多篇调查报告,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人大工作提供参考。

刘砚青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党的事业。在战争年代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经受了严峻考验。在领导岗位上讲党性、顾大局,讲原则、守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统揽全局,虑事周全,胸怀坦荡,作风民主。他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生活俭朴,平易近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刘砚青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去世,使党失去了一位忠诚的老党员、老战士,干部群众失去了一个好战友、好领导。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坚持原则、恪尽职守、鞠躬尽瘁、艰苦朴素的坚强党性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

刘砚青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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